減重手術健保給付標準

自2020年5月1日起,依健保局規定,需符合以下所有標準並且具有文件證明:

  1. BMI(身體質量指數)37.5 kg/m2或BMI(身體質量指數)32.5 kg/m2以上,合併有高危險併發症,如:第二型糖尿病患者其糖化血色素經內科治療後仍7.5%以上、高血壓、呼吸中止症候群等。
  2. 減重門診滿半年(或門診相關佐證滿半年)及經運動及飲食控制在半年以上。
  3. 年齡在20-65歲。
  4. 無其他內分泌疾病引起之病態性肥胖。
  5. 無酗酒、嗑藥或異常之精神疾患。(精神科照會資料)